曾任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和总经理的瞿兆玉,因涉嫌犯单位行贿罪被提起公诉。记者20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以单位行贿罪,判处瞿兆玉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瞿兆玉没有提起上诉,该判决10月21日零时生效。
600字短文终结“蓝田神话”
瞿兆玉“落马”,与众所周知的“蓝田神话”破灭直接关联。蓝田股份自1996年发行上市以后,创下中国农业企业绝无仅有的绩优神话:总资产由上市前的2.66亿元升至2000年末的28.38亿元。
2001年10月26日,中央财经大学研究员刘姝威率先在《金融内参》发表600字短文质疑“蓝田神话”,呼吁立即停止对蓝田股份发放贷款。随后,国家有关银行相继停止对蓝田股份发放新的贷款。次年1月12日,已改任中国蓝田总公司总裁的瞿兆玉及其继任者、董事长瞿保田等人被查。
之后,包括瞿兆玉在内的蓝田股份原高管相继获刑。其中,2004年11月,瞿兆玉因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和虚假注册资本罪,被湖北省高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孙鹤龄案发瞿兆玉“二进宫”
2005年1月,瞿兆玉刑满出狱。当年5月,原农业部财务司司长、总会计师孙鹤龄“落马”。2007年12月20日,孙鹤龄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在法院认定的两项罪名中,包括1995年12月孙鹤龄利用担任财务司司长职务之便,帮助蓝田股份上市后,通过炒作蓝田股份内部职工股非法收益488.69万元。
孙鹤龄的案发,直接导致瞿兆玉“二进宫”。2006年4月4日,瞿兆玉因涉嫌犯单位行贿罪被再度羁押,同年4月18日被取保候审。
北京二中院于2008年10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瞿兆玉在担任蓝田股份法定代表人期间,为使该公司能够通过农业部申请上市,向孙鹤龄提出请托,最终使不符合标准的该公司获准上市。为表示感谢,在该公司股票上市后,瞿兆玉于1996年8月6日为孙鹤龄购买了共计10万股的内部职工股份,致使孙鹤龄获得股票差价款共计75.44万元。
法院认为,瞿兆玉身为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使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本公司能够获得上市批准,通过向国家工作人员出售内部职工股的方式,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对其酌予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除孙鹤龄案,中央组织部原政策法规局局长王法雄、湖北省荆州市原市长助理韩从银等官员,均因收受瞿兆玉贿赂相继受审。
蓝田股份大事记
●1989年瞿兆玉在北京创建了中国蓝田总公司。
●1992年瞿兆玉成立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
●1996年6月18日蓝田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999年10月15日证监会宣布,已查实蓝田股份伪造股票发行申报材料。
●1999年12月蓝田股份更名,公司由“沈阳蓝田”变为“湖北蓝田”,蓝田“大本营”已从沈阳移师湖北。
●2001年年底刘姝威质疑蓝田神话,《财经》杂志随后发表《蓝田神话凋零》一文。
●2002年1月23日蓝田股份全线跌停,以5.89元收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