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〇年农民收入翻番为何能实现(政策解读)
——解读《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之一
编者按:昨日(10月20日),本报全文刊登了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全面部署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本报约请了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几位长期从事“三农”问题研究的专家,今起陆续从不同侧面对《决定》进行解读。
目标任务全面系统,描绘一幅崭新蓝图
《决定》确立的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基本目标任务,涵盖了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方面,全面描绘出了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2020年的宏伟蓝图。概要讲,在经济建设方面,要基本建立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有效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在政治建设方面,要实现农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在文化建设方面,要实现农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落实。在社会建设方面,要实现农村人人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农村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健全。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要实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基本形成,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决定》提出的目标任务紧扣时代脉搏,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出发,完整体现了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2020年农民收入翻番,名义收入将达到1万元左右
《决定》确立的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目标任务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这是目标任务中重要的量化指标。这意味着,经过努力,12年后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扣除价格因素后将比2008年增加1倍,名义收入将达到1万元左右。
从实际情况看,确定这样一个量化指标是非常必要的。因为没有农民的全面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全面小康。而当前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统计显示,城乡居民收入比由1985年的1.86扩大到2007年的3.33,绝对差距由1985年的342元扩大到2007年的9646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不断扩大。当前农民增收问题,不仅成为“三农”问题的主要症结,而且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制约,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
这个量化指标的提出,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增加农民收入的高度重视。对渴盼增收的广大农民而言,这一数字是“真金白银”,也是振奋人心的重大实惠。
农民收入今后12年年均增速6%以上
从目前情况看,实现到2020年农民人均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的目标是科学的、合理的,是完全可行的。按照统计方法计算,今后12年间,只要年均增速达到5.95%,就能实现到202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近年来,我国农民收入呈现出稳定较快增长的良好势头,2001年以来,农民收入7年年均增速为6.2%;2004年以来,农民收入4年年均增速达到了7.5%。按照农村经济发展趋势测算,今后十几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速可以保持在6%以上。因此,实现到2020年农民人均收入翻一番的目标是有把握的。
但也必须清醒认识到,今后12年,保持农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6%,仍是一个具有较大难度的任务,稍有不慎,农民增收就有可能徘徊甚至滑坡。因此,必须毫不动摇地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全面落实《决定》提出的促农增收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巩固农民增收的现有基础,广泛开辟农民增收的新领域和新空间,不断加大对农民增收的政策支持力度,全力促进农民收入持续稳定较快增加,保证农民人均纯收入翻一番的目标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