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 图片来源:公安部网站
新华网北京10月21日专电 10月21日上午10时,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部《第二批认定的“东突”恐怖分子名单》有关情况。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买买提明·买买提、艾买提·亚库甫等8人被认定为“东突”恐怖分子。
武和平首先介绍了“东突”恐怖势力针对北京奥运会的活动以及中国警方打击其恐怖活动的相关情况。武和平说,2007年以来,以“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联合国安理会2002年9月认定的恐怖组织,简称“东伊运”)为首的“东突”恐怖势力针对北京奥运会,在中国境内外策划、组织、实施了一系列恐怖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了北京奥运会安全和中国社会稳定,同时,对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安全与稳定也构成了威胁。中国警方依法严厉打击“东突”恐怖势力针对北京奥运会的恐怖犯罪活动,并通过加强社会基础防范控制,以及积极开展反恐国际合作等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和挫败了各种针对北京奥运会的恐怖袭击活动,确保了“平安奥运”目标的实现。
为打击“东突”恐怖势力,公安部在掌握“东伊运”部分成员恐怖活动情况和确凿犯罪证据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有关法律,并根据联合国有关反恐决议,经过严格甄别和审核,认定下列8人为恐怖分子:买买提明·买买提、艾买提·亚库甫、买买提吐尔逊·依明、买买提吐尔逊·阿布杜哈力克、夏米斯丁艾合麦提·阿布都米吉提、艾可米来·吾买尔江、牙库甫·麦麦提、吐尔孙·托合提。
武和平说,此次认定的8名恐怖分子均系恐怖组织“东伊运”的骨干成员,均曾参与策划、指挥和组织实施了针对北京奥运会的各种恐怖犯罪活动。其中,有的领导指挥恐怖组织实施各种暴力恐怖活动;有的组织恐怖分子训练,制定恐怖袭击计划并下达行动指令;有的招募恐怖组织成员,筹集恐怖活动经费,积极开展制毒制爆活动;有的积极参加恐怖培训和恐怖行动小组,企图采取爆炸、投毒等方式实施恐怖袭击。
2003年12月,公安部认定并公布了第一批“东突”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名单。这次认定并公布的第二批“东突”恐怖分子名单,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格依法进行。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刑法修正案(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国加入的联合国《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公约》、《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等一系列反恐怖国际公约,以及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的第1267号、1373号、1456号、1624号等反恐决议。
公安部郑重重申,中国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中国愿意与国际社会开展反恐合作,并希望与有关国家在反恐怖情报信息交流、引渡和遣返恐怖犯罪嫌疑人、截断恐怖活动的资金来源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合作。同时,希望有关国家政府及其执法部门对中国此次认定并公布的8名恐怖分子依法进行刑事调查,发现其行踪下落立即予以拘捕并移交中国,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