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2008年冬季征兵工作目前已在全市展开。有关今年征兵的若干新变化已成为社会热点话题。10月17日,本报记者向市政府征兵办详细了解了今年征兵工作的新变化。
变化一:
“待业兵”向“学生兵”转变
今年我市的征兵工作最主要的变化就是征兵对象主体的变化:由原来的农村青年和城镇待业青年,调整为全日制高中以上层次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各级各类院校是指: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在体检方面,还增加了心电图和腹部超声检查。
据市征兵办负责人介绍,之所以今年征集对象主体变化这么大,这是适应我国新时期国家教育资源发展变化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从源头上提高兵员质量的重要举措。随着军队武器装备的不断更新,科技含量越来越高,这就对当代军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需要具有高素质、高学历的青年在部队服役,以适应这种变化,提高部队战斗力。
变化二:
大专以上年龄放宽
今年征集男青年的主体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院校和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此外还可征集往届毕业生、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院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09年毕业生和全日制高等学校就读的在校大学生。对于在抗震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将予以优先征集。
考虑到广大青年的应征热情,今年在征兵年龄上也有新规定:男青年为2008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2岁;根据本人志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08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入伍。
变化三:
优待标准提高2000元
今年,我市对入伍青年的优待标准进一步提高。城镇和农村兵比去年标准提高2000元至5000元和8000元。
今年,我市还出台了新的士兵退役安置政策。选择自谋职业的,由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4万元,服役期满2年继续服役的,每年增加1000元,至5万元为止。选择安排就业的,由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政府按当地城镇退役士兵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安置。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服义务兵期满退出现役后选择复学的,享受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优待政策,由入伍所在地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4万元。
为解除入伍青年的后顾之忧,沈阳还实施报考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倾斜政策。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服役期满退出现役,报考辽宁省辽西北地区县(市、区)、乡镇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参加面向社会报考沈阳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沈阳市公安、监狱劳教系统基层一线岗位招收公务员(人民警察)的,按照招收员额的30%的比例安排专招计划,专门招录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如果退役当年未能参加面向社会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或报考未被录用的,只要符合相关招录规定条件,可继续报考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服现役时间计算工龄;自谋职业期间交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计算为工龄。
变化四:
自主创业免税
除上述政策外,沈阳市还在自主创业、典当融资、小额担保贷款、税收减免、普惠制就业和军人家属就业帮扶等六个方面给予一定的优待。其中在鼓励自主创业方面,退役士兵首次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00至4000元的创业补贴,退役士兵家庭为城镇低保户的补贴4000元,为城镇低保边缘户的补贴2400元,为一般家庭的补贴2000元。在税收减免方面,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娱乐、广告、桑拿、网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和家禽、牲畜、水生动物配种及疾病防治业务的,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