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有多次受贿现象,并有嫖娼、赌博行为。”这是写在常德某网站上的一封投诉信。消息传到被投诉人——澧县交通局副局长刘某耳中,他将发帖人告上了法庭。10月16日,法院对该案进行判决,不仅为刘某正名,还勒令被告赔偿其精神抚慰金5000元。
网上出现“发帖举报”
根据法院提供的资料,发帖投诉刘某的向某是个体客运业主。2005年,向某申请旧车报废更新,未获批准。今年3月30日,向在常德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帖,题为“一辆客车申请报废更新手续多年未果是否与澧县运管所行政不作为有关的公开信”,帖子中有“在多次托人请刘吃喝”以及刘说“任何人都可以办,惟有我(指向某)不能办”的内容。
今年5月8日,向某向澧县人大常委会递交了1份“举报信”和1份书面材料。举报信写道:托人请他吃喝时,说“此业户不能经营该客运线,换作别的业户可以”。信中还称“刘有多次受贿现象,并有嫖娼、赌博行为。
澧县人大常委会接访后,将举报信及书面材料转澧县交通局处理,交通局开始着手调查。
2008年5月,向某在澧县交通局办公楼大厅张贴“刘副局长被请吃喝、抱小姐”的署名单子,被人撕走后,向某再次在办公楼二楼的仪容镜上张贴。
法院判决:道歉、赔钱
法院审理认为:向某反映情况、进行举报,其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他在毫无事实依据情况下,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贬损了刘某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形象和作为普通公民的人格,该行为影响范围广,对原告名誉造成了较大的损害;其提供的举报信也没有提供证据和依据;在国家机关办公楼醒目处张贴单子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判定被告向刘工作单位递交书面材料的方式恢复名誉,以书面方式赔礼道歉;向某赔偿刘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网络侵权找上您,怎么办
某局长是个见钱眼开的人,某人找了两个相好,这样的帖子在网上比比皆是,发帖者大多匿名,内容也没有证据。有的帖子甚至公布了私人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等,让人防不胜防。
网监部门表示,由公安部门立案的案件才能对发帖人、IP地址等进行调查,而大多数名誉侵权事件属民事范畴,必须由当事人到法院起诉。网监部门无法为投诉者提供相关数据,但可配合司法部门的调查。
律师表示,根据法律规定,网民可以自由表达意见,但超出必要的限度就可能侵害了他人的权利;另外,网络提供者和管理者也必须守法,严格履行把关责任,对网络依法管理,防止他人利用网络帖子或搜索引擎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侵害他人的人格权。否则也将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