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方米车位究竟停什么车?花了钱买来车竟然停不进!”看着《商品房预售合同》上写着的1平方米车位面积,南京市民方先生有些哭笑不得,因为如果按照这个标准,自己花13万多元买的车位只能停得下几辆自行车。然而经过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南京市的绝大多数“车位”预售合同上,车位面积竟然也都标注的是“1平方米”。
尴尬 1平方米车位出现在合同上
去年年底,方先生在河西一家楼盘花13万余元,买了一个地下车位。前些日子,接到开发商的交付通知书后,方先生兴冲冲地去看车位,然而到了现场后,他却尴尬地发现,自己选的9号车位停不了车。因为这个车位明显比别人家的车位要小很多。
记者量了一下方先生的这个车位,宽度为2.02米,长度为5.1米左右,而他车子宽达到2.1米以上,根本进不去。方先生气愤地拿出当初签订的合同,准备向开发商讨要说法,然而当看到合同的时候他一下子懵了。
在这份签署于2007年12月8日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实际为车位销售合同)中记者看到,“商品房的建筑面积1.01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1平方米。”
“一平方米?最多也只能停停自行车!”看着手中的合同,方先生有些哭笑不得。因为如果按照合同,“吃亏”的反而会是开发商。
惊讶 1平方米车位竟是潜规则
然而让方先生没有想到的是,他到了单位向购买过产权车位的同事,讲述自己的遭遇之后,一些同事回家翻出了自己购买车位的相关合同后竟然都发现,他们的这份合同中关于车位约定的面积中竟然写的也是“1平方米”。
“显然这就是一个普遍问题了。”方先生认为,少写面积似乎已经成为了南京开发商卖车位惯用的手法,而这种做法的直接“好处”就是,可以规避消费者在面积上的较真。
对于方先生的怀疑,南京市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造成目前1平方米车位屡屡出现的怪现象,直接原因就是该市现在没有针对车位销售的专门合同,而车位合同目前都是套用商品房的合同,而两者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前者以“个”计算,后者以“面积”计算。因此在填写车位面积的时候,绝大多数开发商就会“顺势”填“1”,自然也就出现了车位为1平方米的情况,因此购买车位的人,把“1平方米”理解成“1个”。现实的情况是,消费者不提,而且对开发商本身又有利,因此这样写也就成为了行业的潜规则,自然没有开发商会主动破坏它。
说法 细则缺失易让开发商钻空子
记者在翻阅了相关资料后发现,南京产权车位“按个销售”的规定,是从2005年开始实施的,根据所依照的《商品房附属房屋权属界定及转让》实施细则,第10条:室内机动车停车位均以个为单位进行销售。对此,南京市房产局商品房管理科的一位工作人员,在解释当初出台该细则的初衷时表示,主要是为了降低开发商和购买者之间的纠纷考虑的,因为当时就有不少消费者抱怨开发商划的车位不够面积。
“表面上看,‘按个卖’的做法省事,少纠纷,但实际上却违背了消费者公平交易的原则。”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曹义怀律师指出,就方先生的遭遇来说,如果单纯地按照合同与开发商较真,那么他的胜算微乎其微,因为开发商的合同和做法无可挑剔,完全是在按照合同办事。但实际的情况却违背常理,消费者买了车位,却连最起码的停车要求都满足不了,这显然说不过去。
曹义怀律师指出,从实际操作情况看,“车位按个卖”的政策存在明显的细则配套缺位。同样大小的地下面积,按照“按个销售”的政策,不对面积有所约定,那么开发商自然会以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因此个数越多也就意味着实际车位面积的缩小,受损害的自然就是买车位的人。
他建议,南京市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完善车位销售的政策,不仅在合同条款上对开发商与消费者的约定加以细化,同时也应该对车位面积标准进行设置,让开发商划车位的时候,少一些随心所欲,这样才能保证买卖双方公平交易权。据他了解,目前杭州就对标准车位的大小进行了设定,标准为宽2.5米,长为4.5米。
而在南京车位标准未出台之前,曹律师提醒有购买产权车位意向的消费者注意,在购买车位之前务必与开发商进行必要的约定,例如自己的意向车位基本的长宽情况等,留存必要的证据以备维权之用。(陈 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