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鼓励流转,但大规模的流转时机尚未成熟,干部群众仍有担心疑虑。
中共中央刚刚发布的《决定》中指出:“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小岗村的土地流转是在外力的作用下发生的。先富裕起来的张家港市长江村为了帮助小岗村,计划在小岗建设一个工业园,后来由于地处偏僻和基础太差而未得实施,于是就改种葡萄,目的是给小岗村的产业结构调整做出示范。
2003年,小岗村进行了第二次土地流转,上海三农公司租用214亩地建了一个养猪场。由于效益不好,2007年便停止了,现在留下179亩地养猪,并种花卉苗木,办农家乐。
2006年,小岗村进行了第三次土地流转,一些大学生在政府的资金支持下来到小岗创业,建起了双孢菇生产大棚,并带动了一些农民种蘑菇。三次共流转378.5亩,占原小岗村总耕地1800亩的约21%。
改革开放30年来,小岗村一直实行土地承包到户的分散经营。“大包干解决了温暖问题,但解决不了富裕问题和现代农业问题。”安徽省委下派的干部、小岗村党委第一书记沈浩说:“小岗村的资源是土地,制约也是土地。土地一直是分散经营。”
在凤阳县,像小岗村这样高比例的流转土地还是极少数。
“据我对下面的了解,全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比重约10%。”徐小青说:“大规模的土地流转并未出现。现在关于流转的话题很热,我感到有炒作的成分。”
据了解,现在发生在全国各地的土地流转,按照徐小青的说法是“口头一说”,即大部分是口头约定,一部分是镇村政府主导的流转,还有一些是企业去农村找流转。
河南是我国传统的粮食大省,据该省农业部门统计,目前全省家庭承包地流转面积占总面积的4.8%,其中一半以上的农户以自发转包形式流转。湖北也是产粮大省,据该省农办统计,目前全省规模经营土地面积只占总面积的5%,规模经营30亩以上的农户只占1.8%,与农民实际承包能力相比,土地流转规模偏小。
凤阳县县长范迪军认为,小岗进行的流转是土地制度上的第二次创新。但村民的认识却是千差万别。2003年,小岗村开始尝试进行大规模的土地集中流转,配合上海一家企业建设养殖基地,对此部分媒体认为小岗村是重回大集体。一时舆论纷纷,引起各方关注,村民们也被搞得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一些村民十分担心土地重新收回集体。
县乡村的一些干部理解农民的担心,自己也有担心疑虑:作为地方政府,他们也很谨慎,担心引发矛盾。流转必须自愿,但谁来组织,是农民自己,还是村委会、村民小组,或者是县乡政府?流转以后发生的矛盾纠纷谁来解决,产生了流民、难民怎么办?
原小岗村470人,长期在外打工的约50人,在附近打短工的约120人,已经住在城里不回村子的只有极少数人。
“对大规模的土地流转不能抱希望太高。”徐小青在他的办公室谦和而娓娓道来:“城市化进程还不能给农民提供稳定的就业和收入。农民工在城市人均年收入不过几千元,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城市连一平米的房子都买不下来,农民离开土地在城市扎下根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日本的农业生产条件与中国有很多相似之处,人多地少,地块小且不平,但日本城市化率由上世纪50年代的37%上升到70年代76%的过程中,避免了城市出现大量失地的流民和难民的现象,主要是城市为离开土地的农民提供了稳定的就业和收入。
土地流转的目的是实现以粮食为主的农业增产增收,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
严德友种葡萄的纯收入是散户种小麦和水稻纯收入的10倍。
安徽省阜阳市农办的调查显示,土地流转后每亩平均产值在3000元至4000元,是分散经营的3倍以上,但土地用途基本上改成了蔬菜、林木、水产养殖等经营,种水稻、小麦难以产生如此高的效益。
小岗村地处江淮分水岭,都是丘陵地,土地高低不平,落差三米;地块小,20亩地分成三四十个地块,最小一块地只有2分,户均土地30块左右;基本靠天吃饭,三天不下雨就干旱。近几年小岗村虽然坚持不懈地搞土地整理,以适应规模经营的需要,但土地条件仍然十分差。沈浩说,村里99%的农户愿意拿出土地流转,现在的问题是没有企业来租,主要原因是基础太差。
学者型官员范迪军说,农民生产设施在改变,机械化耕作方式在转变,生产力越来越发展,但生产方式还停留在原来分散经营上。只有让使用权流动起来,土地才能实现效益最大化,规模经营才能实现。农民要通过组织形成新的农民生产合作社或土地合作社,构成新的生产关系,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
通过农业规模经营,实现农业现代化,这是中国农业的必然道路。沈浩告诉记者,统一收割能减少成本,大块地机械收割每亩40元,人家愿意,小块地每亩60元人家也不愿意。分散种的小麦比大面积种的小麦每斤价格少1毛钱。统一打农药治虫效果更好。
钟永生说:“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抑制了农民的生产经营水平。只有实行规模经营才能使优秀的农民留在农村。”
现在许多地方的土地流转采取了“公司+股份+合作”的方式。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张晓山指出,长期以来存在着一种思路和做法,认为现代农业的主体形式应当是企业,要形成一大批大规模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但一些利益相关者在基本农田的利用形式上做文章,违规操作,搞乡村酒店、度假村和房地产等。与工商企业进入农业、大规模租赁农户承包地相联系的是从事农业的主体由家庭经营转为雇佣工人。
张晓山强调,在开展适度规模经营上,有一点应该明确,在鼓励土地向专业农户集中、发展规模经营的同时,必须防止一些工商企业以发展现代农业为名、圈占农民的土地、损害和侵犯农民经济利益。
十七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出,“始终把解决十几亿人口吃饭问题作为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必须保证中国的粮食安全。无工不富,无粮不稳,粮食稳则天下稳。
近年来,我国耕地面积减少速度惊人。2001年全国耕地面积为19.14亿亩,2007年减少至18.26亿亩,为保证18亿亩的红线,今后每年可供占用耕地不能超过2600万亩。“十一五”期间需占用和消耗的耕地近4000万亩。
若干年后中国人口将增加到15亿。对于中国来说,没有比15亿人口吃饭的问题更大的事情。据农业部测算,今后几年每年需要增加40万吨粮食、80万吨肉菜、100万吨油料,才能满足增长人口的需求。因此,土地流转必须以实现粮食为主的农业增产增收、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