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纠纷,患者首先想到的是闹事,‘小闹给小钱,大闹给大钱,不闹不给钱’,这是患者对医疗纠纷处理的心里现状。”山西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李和平一言道出现行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聚众闹事最真实的想法。
在中国,随着医疗纠纷日益增多,设立独立于医院和患者之间的“第三方机构”来调解医患矛盾,这一国际通行模式在中国各地试点中艰难起步。
二十三日至二十四日,“首届全国医疗纠纷第三方援助协作论坛”在山西举行。全国七个省市、四十余名专家、国家卫生部、地方官员齐聚于此,共同探讨医疗纠纷解决话题,尝试突破医疗纠纷解决的新方法。
参加讨论的山西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李和平在此间发言。“要想富做手术,做完手术告大夫”,他认为,目前社会上对医疗行业,多数人抱有这样的心态。
在许多医患纠纷当中,患者都希望以“闹”来解决问题,或静坐、聚众吵闹、大打出手,或在医院大设灵堂。“闹”的结果常常是两败俱伤。在专家们看来,患者的“闹”固然不够冷静,但很大程度上,正是中国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缺陷。
二OO二年,中国发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是中国目前解决医疗纠纷的最直接法律依据,除明确了医疗事故的概念、等级、分类方法,还增加了医疗事故及相关争议的处理渠道。
李和平说,“即是这样一个文件出台,患方依然闹事,而且是越闹越凶,导致医疗行政部门对这类矛盾解决无从下手。”他认为,“多数的医疗纠纷中,即便不是医疗事故,也属于差错问题。医院不是没有问题的,例如医护人员服务不到位、操作不规范等。”
目前,医生和患者都在期盼设立独立于医院和患者之间的第三方机构来调解医患矛盾机制的发展与成熟。李和平认为,“媒体只听患方说话,单方面过多的、过滥的报道,加重了医疗纠纷处理的难度。虽然第三方机构的出现,对解决医疗纠纷问题,从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矛盾处理的难度,但也无不受媒体报道的影响,这无疑也给调解工作带来不利的因素。”
据介绍,中国已有不少地方展开了第三方调解的试点。然而,和国际惯例相比,中国的第三方调解机构在维持专业水准的前提下,如何保持中立性,同时如何有效维持机构自身的运转,均是必须解决的难题。
在山西、江苏、浙江、上海等地,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或患者可以申请由群众自治组织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由于不受卫生行政部门管辖,其中立性毋庸置疑。
但成立于二OO六年的中国首家省级专业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韩学军告诉记者,经费和人员是机构运作最主要难题。由于其提供的调解服务是免费的,医调委自身的运行经费需要由地方政府支持,而经费的到位颇为困难。
财政部、司法部在二OO七年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要求各地政府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但政策是否能得到落实,就要看地方政府的实力和重视程度了。
为此,韩学军不得不创办培训公司以增加收入,甚至也计划与保险经纪公司合作,在医疗机构中推广实施医疗责任险。
以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在发展过程中虽然遇到了颇多的困难,但业内人士还是对其寄予了厚望。与会专家也表示,虽然各种模式均存在缺陷,但仍应积极尝试,探索适合国情的纠纷解决机制。(作者张雷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