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10月25日电(记者石志勇)高速公路在建设过程中遭遇当地村民阻拦,项目部有关人员竟驾车冲入人群,造成5人死亡。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宣判了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沪陕高速陕西境内商(州)界(牌)段“1·17”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主犯陈华、王世营分别被判死刑、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4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3月,陕西省渭南市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桥梁二队余方明承包了商界高速公路黑漆河二组殷家庄1号、2号、3号大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当地村民为解决排水和通行问题进行了多次阻拦。2007年1月17日上午,项目部组织工人在1号桥工地强行施工,遭到当地群众阻拦。中午12时许,余方明按项目部下午必须动工的要求,向王世营、安敦、周宝斌等人安排了动工事宜。14时许,安敦、王世营、尹佳磊带着工人陈华等人到工地现场,准备强行施工。黑漆河村二组20多名村民闻讯赶来进行阻拦。15时许,一辆满载石渣的工程车开到1号桥工地高速路路基上。此时尹佳磊、王世营、安敦、周宝斌以言语和手势教唆陈华开车,陈华随即爬上工程车驾驶室,将重达10余吨的石料工程车从斜坡上开下,冲进正在相互拉扯的人群中,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法院认为,陈华受他人唆使,将工程车故意驶入人群,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王世营、尹佳磊、安敦、周宝斌为达到强行施工的目的,漠视他人生命,唆使、鼓动陈华驾车驶向人群,其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余方明明知群众工作尚未做好,却仍安排工人强行施工,其行为已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依法对6名被告人分别作出如下判决:陈华、王世营分别被判死刑、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尹佳磊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安敦、周宝斌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余方明犯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