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10月26日电(记者 孙彬)根据目前海内外经济形势,江苏省环保厅日前出台《关于当前全省环保系统进一步做好服务经济发展工作的意见》,提出在为百姓创造更好环境质量的同时,必须为发展腾出更多的环境容量,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明确扩大县级“环保管理权”等八项措施。
《意见》提出“扩大县级管理权限”,要求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环境管理权限的通知》,确保污染减排指标下达、排污申报登记等环保重点工作,从2009年1月1日起由省直接对县进行管理;加快落实环境管理权限调整工作,将化工等11类污染严重项目以外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登记表、部分服务业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等6个方面的省级审批权下放至县。江苏省辖市环保部门也将按照“依法合规、能放则放、责权统一、规范管理”的原则,抓紧下放一批管理权限。
同时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在确保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前提下,腾出更多的环境容量支持经济效益好、产品附加值高、属于产业鼓励类的重点项目建设。对其中投资总额达1亿美元或8亿元人民币以上,特别是高新技术、服务业类的重大建设项目,项目所在地平衡排污指标确有困难的,由省环保厅实施“点供”,在江苏省范围内统筹解决。
此外,《意见》还提出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强企业服务工作、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强化基层工作指导等措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