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宿迁市宿豫区劳动保障部门获悉,因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该区某建筑企业为此支付了20名职工的双倍工资12万余元,成为该区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第一个受罚企业。
李某等20名职工今年2月到宿豫区某建筑企业工作,单位以试用期等各种理由一直拖着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9月10日,李某等20名职工到宿豫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单位支付其双倍工资。该区劳动争议仲裁委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对劳资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10月23日李某等20名职工拿到了双倍工资共12万元。(王彪 徐明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