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扬州大学近200名勤工助学大学生与校方签订了劳动协议书。今后,他们可按照双方约定,确定工作时间、领取劳动报酬。
协议书约定,学生在校参加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标准计算,计酬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地方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人民币。此外,协议书还特别约定,勤工助学期间,学生有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受到纪律处分,或有吸烟、酗酒、铺张浪费等高消费行为的,学校将不接受其参加下一年的勤工助学工作。据介绍,该协议是根据国家对高校勤工助学的相关管理办法制定的,具备法律效应。(甄帅 蔡龙 张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