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国务院成立蔚县“7·14”矿难瞒报事故调查组。据初步调查分析,这是一起典型的非法组织生产,导致矿工中毒窒息死亡的重大事故,造成至少35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矿主曾将遇难矿工遗体秘密转运至外地处理,封闭井口,拆除井架,破坏现场。
尤其令人触目惊心的是,不仅矿主无视法律,恶意瞒报事故,而且地方官员策划、参与瞒报,组织所谓的调查组搞假调查,弄假材料,写假报告;在上级部门组织核查时,有关官员故意回避问题,转移视线,提供虚假材料,企图贿赂核查人员,封锁消息。目前已经进行处理的相关责任人员已达63人,其中包括原蔚县县委书记李宏兴和事故所在镇党委书记、镇长、派出所所长等人。
这些信息似乎表明,在我们用各种手段应对地方矿难的时候,在一些地方却同时形成了一种“瞒报机制”,在这种相对周密的“机制”运作之下,有关人员“各司其职”,分别“专业”地应对可能外泄的因素,一起特大矿难才被隐瞒长达两个月之久。
虽然地方官员和煤矿业主互相串通瞒报并不是新闻,从6年前的广西南丹矿难,3年前的山西宁武矿难,到两个月前的山西娄烦矿难中,都可以看到官员们忙乱的身影,但是这一次他们表现的更有组织,一些官员负责策划,矿主拿钱摆平遇难者家属和采访记者,更有专业调查组的专业“假”调查应对上级。
因此我们建议,这次针对瞒报故事成立的调查组,不仅要调查清楚“7·14”矿难真相,给予死难者家属公正的安抚和赔偿,调查清楚官商勾结的来龙去脉,揭示基层行政运作中的权力黑洞,更要分析这样的“瞒报机制”是如何形成的,我们的执法也相应需要一个“组合拳”,打击这种瞒报的“组织化”。
接下来的执法很明显应该更加严厉,范围更广,组织的力量也要更多。首先就是要打破矿主现有的利益勾结。开矿并非是两三个人藏在家里偷偷摸摸可以完成的事情,非法矿井能够大张旗鼓地开工,离不开地方政府的保护伞。有的官员甚至直接入股,完全和非法矿主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平时参与欺榨矿工,矿难后恐吓家属,成为他们的必然表现。
违法的地方官员之所以敢于这样胡作非为,是因为他们认为,而且也曾经做到过,上级官员是可以贿赂的,而且现场记者是可以收买的,新闻媒体是通过公关可以搞定的。这个教训,其实接下来也必须加以考虑,只有加大舆论监督的力度,使得媒体的威信更加可靠,才能让地方公关起来有所畏惧,才能让矿难“公关”成为“违法”的现行。
他们还认为,死难者是没有尊严的,遗体可以不挖出来,挖出来之后可以运到外地去处理掉。死难者家属是没有权利的,对他们可以威逼利诱。国家应该考虑为死难者家属专门开通一个热线和举报网络,只有保证对每一起非法矿难都做到违法必究,形成家属对政府的信任,才能调动死难者家属为他们亲属的尊严和生命斗争到底。
一些地方已经形成“矿难瞒报机制”让人痛心。好在,这样畸形的“机制”尚处于萌芽状态,如果我们有充分的应对措施,完全可以把这样的苗头打下去。期待国务院成立的“7·14”瞒报调查组能够顺藤摸瓜,正本清源,实现信息传达的畅通无碍,瓦解地方违法者的利益联盟,让法律之光保障每一个劳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