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10月20日上午发生的廉江市政协副主席黄兆峦上班途中遇刺身亡案成功侦破,犯罪动机是个人恩怨(10月27日《信息时报》)。
黄兆峦遇刺原因有的说是抢劫误杀、也有说是讨厌校长的学生犯案、甚至传出企业老总雇凶杀人的说法,也有人认为,黄兆峦遭此横祸,可能是大胆改革得罪人。如今凶案已破,凶手亦悉数落网,而对于坊间多有猜测的“刺杀动机”却还只是一个含糊其辞的“个人恩怨”!
据报道,犯罪嫌疑人非但对作案经过已经“供认不讳”,且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而“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则是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的逮捕的证据条件,这说明警方所认定的“个人恩怨而非雇凶谋杀”事实已有证据证实——更让人想不通的是,案件侦破过程和“排查通话记录获线索”等技术手段都已公诸于众,为什么单单是犯罪嫌疑人行凶“动机”就见不得光呢?
这让人不由得想起发生在10月11日的“哈尔滨6警察打死一男子”案件。先是打人者的警察身份,引来网络上一片声讨声,在黑龙江电视台播放现场监控录像后,一度让网络舆情转向,但随着民间对录像被剪辑的猜疑,却又让人怀疑警方信息公开的背后是否存在“选择性”。有人据此认为,“选择性公开”还不如“不公开”。但笔者还认为,藏头露尾、半遮半掩的所谓“公开”,恰恰是谣言迅速发酵传播的温床,“选择性”公开涉案信息,与作伪使诈的造谣行径并没有两样。任何案件的信息都不该“选择性”公开,否则谣言漩涡还会越来越大,最终必将引发整个公权力信任危机。“哈尔滨6警察打死人”案件如此,黄兆峦遇刺案也必将如此。 (江苏 王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