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隋笑飞、张景勇)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修订后的消防法,未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列为强制险种。
消防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对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做了规定,有些常委会委员赞成这一规定;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对鼓励、引导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问题,可以不在法律中规定;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应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规定为强制保险。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内务司法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反复研究,建议不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列为强制险种。
因此,修订后的消防法规定,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