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据国务院国资委统计,到2007年末,全国仅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非金融类企业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就分别达到35.5万亿元和14.8万亿元。此前,企业国有资产法刚刚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通过,这部法律被认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安建表示,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的改革,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有些地方、有些国有企业,也出现了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甚至无偿分给个人,或者以其他方式和手段侵害国有资产权益的现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和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要求制定专门的法律,以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切实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国有经济巩固和发展。
这部企业国有资产法针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中的突出问题,明确了监管的基本原则,健全了监管的体制机制,对关系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包括企业改制、资产评估转让等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环节,规定了严格的监管程序和要求。这部法律将于明年5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