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安委会获悉,《江苏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日前出台。其中,与以往规定明显不同的是,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特别突出或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创新、被省及国家认可并推广的,将实施加分制。
据介绍,加分制规定,对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特别突出,当年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加50分;获得国家部委(不含办公厅、司、局)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30分;获省安委会表彰的,加20分。安全生产工作创新,被国家有关部门认可并推广的,加30分;被省政府认可并推广的,加20分;被省安委会认可并推广的,加10分。同时,对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考核结果将抄送同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聂欣 宋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