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城区最近出台规定,从10月27日起,区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要规定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安排部署工作有时限要求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得超过工作时限,过了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规范性文件过了有效期,负责实施的部门应在文件到期前6个月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并按要求重新送审。(茂辉 红艳 明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