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29日电(记者王立彬)中国国土资源部强调指出,各地要科学分解并层层落实《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土地利用主要指标,坚决防止通过规划修编减少耕地保有量、减少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在部署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第二次土地调查等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说,国务院印发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科学分解并层层落实《纲要》确定的土地利用主要指标,尽快组织完成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并依照法定程序报批,要坚决防止通过规划修编减少耕地保有量、减少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鹿心社说,要严格控制耕地流失。加强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严格落实建设占用补充耕地责任制,坚持“先补后占”,严禁跨省(区、市)占补平衡。全面落实国家生态退耕政策,除2006年已安排的400万亩外,全国范围内暂不规划安排生态退耕任务。积极运用税费、补贴等经济手段,引导和鼓励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要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各级规划要切实转变耕地保护思路,将耕地保护由单纯的数量保护转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配合国家增产1000亿斤粮食规划,加大土地整理力度,稳步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以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为依据,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评价分析,从数量和产能方面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
鹿心社强调,要充分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功能。各地要严格控制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占用耕地,对东部平原、城市周边等具有重要生产、生态功能的优质水田实行特殊保护。加强风景名胜区、城镇组团间耕地的规划和保护,充分发挥耕地的景观和间隔功能,防止城镇建设用地无序蔓延扩张。进一步严格基本农田保护。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基本农田调整划定,调整后的基本农田数量不得低于上一级规划确定的指标,平均等别要高于调整前的平均等别,并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要按照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求,把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