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售网上虚拟货币今后将征收个人所得税。昨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批复中称,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地税部门对此新规的解读,国内当前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固定为20%,照此推算,个人出售网上虚拟货币需要交纳同样税率的所得税。
目前,网上各种各样虚拟的付费方式越来越为人所熟知,Q币、大话币、魔兽币、天堂币、网易POPO币、盛大点券等都成了时尚青年的虚拟财富,而这些可以通过现实货币从各种渠道予以购买获得。但在目前的网络上,存在通过诈骗的形式获取虚拟货币,然后再以极低的价格转手其他玩家从而获取暴利的行为。
因此,不少网游运营商对于此项新规持肯定态度,“网友私下进行虚拟货币和虚拟物品的交易会带来很多社会问题,如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等。”一位不具名的网游运营商人士表示,去年腾讯、盛大、网易等5大游戏厂商就曾联合发出声明,呼吁国家对于虚拟财产立法、禁止第三方交易平台对于虚拟物品的非法交易。
腾讯方面更第一时间作出了积极反应,“由于虚拟财产的私下交易的泛滥已经使网络盗窃形成了产业化的规模,从制作木马病毒、到传播病毒、再到网络盗窃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的销赃。依法管理虚拟财产的私下交易对于用户的财产和信息安全保护都会有促进作用。”
但此举在业内也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前盛大网络副总裁、现暴雨娱乐CEO组朱威廉就表示,从短期来看,将对网游运营商有益,但从长期来看,会减弱很多职业玩家和离开游戏出售装备的玩家的积极性,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
互联网分析师吕本富认为,目前在网上进行虚拟交易大多数都是个人,在没有实行网络实名制的情况下,监管私下交易是有很大难度的。更多实际参与出售虚拟货币的玩家则关心虚拟货币原值的计算和确定以及如何界定所得收入。他们认为这个新的规定估计和网店新规一样雷声大雨点小,很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