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10月31日电(艾永强、郑华友)重庆最大制造假发票案日前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四名被告人犯非法制造发票罪,分别被判处1至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重庆沙坪坝区检察院指控,从今年4月底开始,被告人陈勇、周小林、黄成等人经过事先预谋,在沙坪坝区西物市场附近租赁的民房内,利用共同出资购买的胶印机、切纸机、晒版机等机器,制造各类假发票。除跟随印刷外,周小林还利用所掌握的电脑知识,进行假发票的制版工作。周小林的妻子王建云,明知几人从事的是制造假发票的行为,仍参与其中协助进行发票的分发整理工作。
今年6月10日晚,公安机关在对该出租屋进行搜查时,将参与制造假发票的陈勇、黄成、王建云抓获。经鉴定,现场缴获的各类假发票有44万余份,最大可填开金额达61亿元。今年8月,在逃的周小林被四川省公安机关抓获。检察机关认为,四人违反发票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的非法制造发票罪。
法院认定,检察机关指控陈勇、周小林、黄成、王建云四被告人非法制造发票的罪名成立,并当庭作出判决。因陈勇曾因非法制造发票被判过刑,因此,法院判决:陈勇、周小林、黄成、王建云犯非法制造发票罪,陈勇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周小林和黄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王建云因是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