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原政协主席受贿案,今天(4日)上午在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王利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20万元财产,王利华受贿非法所得75万元予以追缴。
王利华系河南省内黄县人,2001年4月至2004年8月任中共安阳县委常委、组织部长,2004年9月至2007年4月任安阳市龙安区委副书记,2007年4月任安阳市龙安区政协主席。
2003年12月至2004年,被告人王利华在担任安阳县委组织部部长期间,利用自己的职位影响,为其司机马德友及马德友的朋友岳广义和他人合伙经营的小尖垴铁矿提供帮助和保护。岳广义先后三次送给王利华750000元人民币,王利华将750000元人民币据为已有。2007年12月,被告人王利华主动向安阳市纪检委交代了自己犯罪的问题。2008年1月份,被告人王利华分两次将750000元人民币退还给了岳广义。因涉嫌受贿,2008年3月28日,王利华被新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获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利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安阳县委组织部长期间,利用其身份职务的影响,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王利华案发前能主动向安阳市纪委相关负责人员反映自己的问题,案发后能够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
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以上一审判决。(王泓毓 陈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