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霜降过后,以佛教圣地山西五台山为代表的部分旅游景点已是游客罕至,导游收入受到明显影响。 资料图片
霜降过后,不间断的几场小雨浇得太阳不再那样的暖和,大风又恢复了往日的威风夹杂着沙尘开始肆虐。此时的佛教圣地山西五台山已是游客罕至。驰名于世的五台山尚且如此,山西的其他旅游景点更遑他论,许多导游落入“难有进账”的尴尬。
不久前出台的《山西省导游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导游人员的劳动报酬由基本工资、补贴、绩效奖励及旅游者自愿支付的小费等部分组成。此办法如同一泓震波,引发各种争议。
小费合法化引来反对声一片
专职导游的工资较低,收入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带团补助+回扣,但只有有购物的团才有回扣,兼职导游一般是没有基本工资的。
《山西省导游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导游人员的劳动报酬由基本工资、补贴、绩效奖励及旅游者自愿支付的小费等部分组成。“办法”的出台旨在在规范导游职业行为、提高导游服务质量。
此“办法”一经公布即引来一片争议。有叫好的,有反对的,据网易新闻中心评论频道统计数字显示,有70.69%的人反对,认为这样“会让导游更势利”,仅有29.31%的人表示了赞成。
有游客认为,按照旅游合同规定,游客交付的团费里包括了服务费,若再允许小费合法化,无疑是鼓励导游重复收取游客费用。导游收入低,首先要检讨旅行社和导游之间的劳动关系,看双方是否严格遵守了劳动法,导游的合法收入是否得到了保障。其次主管部门、旅行社要检讨低价竞争的市场策略、市场环境,如果由于行业原因而让游客为导游的收入不足埋单,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小费多少无关导游收入高低
采访中,旅行社的导游告诉记者,给小费的游客大多是外国和南方的游客。
世界通行的小费制度起源于18世纪的伦敦。那时,当地酒店的餐桌上往往放着写有“保证服务迅速”的碗。顾客落座后,只需将少量零钱投入碗中,就可以得到服务人员迅速而周到的服务。后来小费制就作为一种约定俗成的礼仪形式流传开来了。由此可见,小费现象的流行是消费文明自然演进的结果,而在我国消费者的意识里则普遍认为,“大家花钱消费,你的工作就是服务好顾客,为什么在工资之外还要再拿一份小费呢?”
只要有随团旅游经历的人都经历过导游带团进商店购物提取回扣这样的事情,而且导游自己都坦诚表白他们最大的收入就是团购回扣。有了上述“办法”,也不能绝对避免导游带团进商店购物提取回扣的现象,也就是说,仍难保证导游的服务质量。如果真的避免了“团购”眼巴巴指望小费生活的导游,就会明示或者暗示游客支付小费,如果有游客“不懂规矩”,受到的待遇就是“看人下菜”,对给小费的好好服务,对不给的敷衍了事。这样的效果与“办法”的立意是完全背道而驰的。
小费合法化尚无政策支持
导游收小费在我国一直被认为是“灰色收入”。国务院下发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导游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等任何方式索要小费或私自收受小费。
山西省旅游协会秘书长李书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激励导游的事情应该由旅行社自己来承担。现在旅行社行业出现过多的自费项目、购物回扣等不规范行为,与不少旅行社支付导游过低的工资甚至不支付工资有着密切关系。
太原市旅行社协会副会长魏强也表示,购物佣金目前已经成为导游收入的主要来源。因而只有在完善的导游薪酬体系之中,才有可能推行“阳光”的小费制。但到那时小费也应该是导游的辅助收入,而不能成为导游主要的收入来源。
还有市民提出,由游客直接向导游支付“小费”,旅行社和导游并不向游客开具发票,这其中会否有税收监管的真空地带?税务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国外对小费收税有严格的规定,在美国国内收入局印制了《小费收入登记表》,规定每月10日前,雇员必须详细登记其上月收入的小费数额,上报给雇主,作为国内税务局征收工薪税的依据。而我国对小费收入采用的是个人申报与用人单位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因为小费都是现金交易,无法掌握,税务部门很难对“小费”进行税收监控。
面对各方质疑,近日山西省旅游局对媒体首次透露,将于年内发布的《山西省导游人员管理办法》中,不会将小费明确纳入导游合法劳动报酬中。谈到取消原因,山西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一工作人员向媒体表示,由于游客不认可、薪酬体系不健全以及制度障碍三方面的原因,小费制度普及并将其纳入导游合法收入的做法并不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