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11月4日电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昆山市检察院于去年9月出台了《关于加强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实施意见》,并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犯罪办案组,积极探索建立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长效机制。半年来,已成功查处此类犯罪5件10人,涉案金额350余万元,有力打击了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一是建立"一种机制",完善执法衔接。以联席例会的形式建立和完善与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的联动机制,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合力。共同签订了联合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联系协调制度,对案件线索的移送、审查、协商、处理、通报等环节草拟了详细规定,要求行政机关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时,须同时向该院备案,便于检察机关进行监督,从而使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在工作联系渠道上保持畅通,促进了执法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了办案效率,加大了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效果。去年10月,该院积极组织干警先后走访工商、烟草、文广、药监等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并对药监、烟草等单位的部分行政执法案件进行了审查,发现有价值线索3条,并据此成功查处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二是加强"两个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依法全面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和制止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活动,是检察机关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手段。尤其对昆山这样一个以外向型经济为主的城市来说,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更是显得尤为重要。为此,该院在加大惩处力度的同时,积极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良好氛围。一方面加强对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宣传。先后多次到有关部门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法律宣传,使一些单位部门打消了对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顾虑,使检察机关与其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平台;另一方面加强对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成效的宣传,使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绩效及时为公众知晓,达到教育预防犯罪的目的。
三是实施"三级培训",提高办案能力。由于目前的一线办案人员大多没有经过知识产权法律的专业教育和系统培训,使得办案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办案能力面临巨大的现实考验。为此,该院一方面注意专业人才的引进,一方面不断加强对知识产权犯罪办案组的教育培训。一是不断加强干警自我培训,注意对办案经验的积累,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专业方面的进修和学习;二是与有关高校建立联系制度,邀请知识产权方面的教授专家前来为干警讲课辅导,发挥专家的知识优势,借助外来智力为办理此类案件提供智力支持和咨询指导;三是邀请企业人员为办案小组介绍知识产权发展与侵权动态,使办案人员对涉案技术信息、作案手段方法有更为感性的认识,提高调查取证、审讯犯罪嫌疑人的技巧和水平,从而成为既懂法律又懂专业技术的复合型办案人才。
四是开展"四方研讨",实现专业互补。昆山是江苏省首个年专利申请超2000件的县级市,虽然目前大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有防止商业秘密泄露的机制和制度,包括保密协议、信息安全保密制度等,但仍存在不少漏洞。对此,该院联合公安机关、审判机关与高科技企业建立经常性的联系机制,定期举办案件研讨活动,针对一段时间内案件发生的情况、特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展开讨论研究,实现专业互补。并结合办案深入分析企业的发案特点和规律,及时掌握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遇到的问题,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公安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侦查,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管理制度。
五是确立"五项保障",强化权益维护。由于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知识产权犯罪被害人相对于普通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更具特殊性,其受侵害的权益往往无法得到量化。为此,该院积极实施"五项保障",努力维护知识产权犯罪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一是确保权利告知针对性。制作专门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除了作为一般刑事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外,增加了知识产权的一般知识和涉案相关罪名的构成要件、处罚标准等具体规定,增强被害人对知识产权犯罪的认识。二是确保案件知情动态性。规定承办人员应将案件所处诉讼阶段同步告知被害人,如延长、批捕、不捕理由、移送审查起诉、宣判日期等,使被害人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展和所处的诉讼阶段。三是确保量刑处罚参与性。制作专门的"听取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被害人刑事处罚意见书",将被害人对被告人的处罚意见作为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的重要参考。四是确保案件办理严格性。对涉及知识产权犯罪的案件,一般应适用普通程序,如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由分管检察长批准,以加强对该类犯罪的指控力度。五是确保办案服务延续性。对于一些通过制假售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案件,积极为被害人挽回声誉,主动与涉案的受货方联系,帮助被害人与受货方之间建立联系通道,消除误会,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犯罪行为所造成的负面影响,重树知识产权被害人产品的形象。(昆山检察院侦查监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