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4日电(记者崔静)民政部部长李学举4日在北京召开的纪念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表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十年来,全国已有约85%的农村建立了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深入推进。
我国于1998年11月4日实施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李学举说,十年来,全国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取得了明显成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配套法规建设明显加快,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有效保障;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确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体现的基层群众自治的理念得到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内容得到丰富。
据介绍,在这十年间,全国29个省区市相继颁布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31个省区市出台了村委会选举办法,7个省份专门制定了村务公开条例,一些省份还制定了村民代表会议规则和村务管理办法等行政规章。
“目前,农村村民自治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宪法为依据、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核心、以地方法规为支撑、以村民自治章程为补充的法律制度体系,农民群众行使村民自治权利有了基本依据,农村村民自治实践有了制度保障。”李学举说。
他指出,十年来,各地普遍开展了三轮以上的村委会换届选举,240多万名村委会干部基本做到了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90%以上的农村建立了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定期报告工作、村干部离任审计等活动普遍开展。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广泛实施,使农村村民自治日益成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非常重要的内容,使包括村民自治在内的城乡基层民主日益成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工程。这部法律对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完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李学举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