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4日电(记者崔静)民政部部长李学举4日表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十年来,中国已有约85%的农村建立了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深入推进。
在中国颁布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十周年之际,民政部4日在北京举行座谈会,邀请地方基层代表介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周铁农出席会议并讲话。
中国于1998年11月4日正式颁布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李学举在座谈会上说,在这十年间,中国29个省区市相继颁布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31个省区市出台了村委会选举办法,7个省份专门制定了村务公开条例,一些省份还制定了村民代表会议规则和村务管理办法等行政规章。
“目前,农村村民自治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宪法为依据、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核心、以地方法规为支撑、以村民自治章程为补充的法律制度体系,农民群众行使村民自治权利有了基本依据,农村村民自治实践有了制度保障。”李学举说。
他指出,十年来,各地普遍开展了三轮以上的村委会换届选举,240多万名村委会干部基本做到了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90%以上的农村建立了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定期报告工作、村干部离任审计等活动普遍开展。
李学举表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十年来虽然取得了巨大成效,但仍有不少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亟需根据新形势修改完善。
他指出,目前中国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委会选举中买卖、伪造选票等行为缺少具体的处罚规定,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中缺少保护村民自治权利的规定,此外,法定村民自治权利的救济渠道仍较为狭窄。
他指出,当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也面临着一些农民群众的民主法制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农村基层干部依法办事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物质保障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
周铁农在会上要求,通过扎实工作,推动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工作取得进展。要加强立法工作,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推动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民主法治意识,形成有利于深入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社会氛围。要努力开展民主选择实践、民主决策实践、民主管理实践和民主监督实践,推动村民自治实践取得新的更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