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省物价局授予南京东方商城有限责任公司等327家企事业单位“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称号,这是江苏省首次在全省范围内评选“价格诚信单位”。
此次活动,遵循“政府推动引导、经营者参与、消费者认可、社会监督”的原则,经过申报公示、县级考核、市级验收、省级抽查、网上公示征求意见等程序,评选出了南京东方商城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市太湖鼋头渚风景区管理处、徐州金鹰国际实业有限公司金鹰国际购物中心等327个企事业单位为“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
省物价部门表示,将对价格诚信单位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出现严重问题的,将取消该称号并摘牌。 (郑哲 燕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