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无锡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将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昨日市政府举行媒体见面会,明确无锡建立新型农村五保供养保障机制,逐步缩小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供养标准的差距,尽快实现城乡统筹,标准并轨。
见面会统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内容。据悉,无锡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将更科学,各市(县)、区将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5%确定供养标准。并通过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增长机制,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水平随着该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不断得到改善。
无锡还调整和规范了五保供养资金的筹措方式,将五保供养对象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明确农村五保供养经费由市(县)区、镇两级财政共同负担,纳入财政预算。解决了此前农村五保供养经费是由市(县)、区、镇(街道)和村(居)三级共同负担,其中村级组织经费负担占较大比例,而部分地区因村级组织经济薄弱,难以有效保障五保供养对象基本生活的问题。发言人表示,这种方式也实现了五保供养从农民集体内部互助共济体制向国家财政供养体制的历史性转变,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纳入了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完善了管理与监督措施。由于供养分集中和分散两种方式,无锡对于集中供养的,由市(县)、区财政部门将资金拨入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在当地金融机构开设的五保供养资金专户。分散供养的,由市(县)、区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将资金拨入所在镇(街道)金融网点,存入五保对象个人存折,实行社会化发放。
据介绍,《意见》重点强调了“应保尽保”,进一步规范了五保供养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各市(县)、区将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同时将农村五保供养纳入市民政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做好审核、审批和核销工作,每半年对五保供养对象变动情况进行核查、统计。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指农村村(居)民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居)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符合条件者可向相关民政部门咨询申请方法。(于丽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