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披露,中国政府决定制定未来两年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对这一在我国尚属首次、意在推动人权事业发展的举动,令人为止期待。
据了解,《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内容将涉及完善政府职能,扩大民主,加强法治,改善民生,保护妇女儿童,少数民族的特殊权利,提高全社会人权意识等与人权相关的各个方面。同时,将通过全面系统地制定、落实、促进和保障人权的工作目标及措施,进一步改善中国人权状况,全面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见2008年11月4日中国新闻网)
什么是人权?所谓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人权的本质特征和要求是自由和平等。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生存和发展。人权包括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两种。前者是指个人依法享有的生命、人身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自由平等权利;后者是指作为个人的社会存在方式的集体应该享有的权利,如种族平等权、民族自决权、发展权、环境权、和平权等。无庸讳言,建国以后的一段时间内,我国对人权事业发展曾经走过了一段弯路,甚至出现了践踏人权的状况,“文化大革命”中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2004年我国首次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写入宪法,使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从党和政府执政的政治理念和价值,上升为国家建设的政治理念和价值,这无疑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为中国人权事业的全面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近年来,党和政府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大力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使我国的人权事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目前,我国政府即将推出的未来两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必将提高全社会的人权意识,促进人权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人们将为此获得更加广泛的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或者说获得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自由、平等权利。
人权是一个社会历史的范畴,不同的社会、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人权观。世界上每个国家的历史、政治、经济、风俗习惯、文化传统等都存在着较大差异,各国对人权的理解也不尽相同,不可能有完全统一的人权观。尽管美欧等一些西方国家人权记录并不怎么好,但却常常不顾事实,无端指责中国的人权状况。他们这样做,不仅是在干涉我国内政,而且怀有不可告人的目的。然而,我们将从中国国情出发,按照自己的意志,推动自己的人权事业不断向前发展!(侯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