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中提出要“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其中从多个方面明确了要进一步加大财政对“三农”的支持力度。您如何看待?
贾康:近年来,财政支农措施之多、力度之大,农民受惠之实、满意程度之高,是多年来少有的。我国财政对“三农”的支出逐年增长,过去七年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三农”各项支出的年均增幅都超过了20%。近三年增幅都在26%以上,今年达到了37.9%。今年,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支出达到5955.5亿元。按照《决定》的要求,今后“三农”支出还将继续稳步增长。财政支农资金的不断增加,对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及农村教育、卫生、社保、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
记者:国家加大“三农”投入将有哪些创新之处?
贾康:此次《决定》一个比较新的提法就是,“保证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往年,我们谈到“财政投入增幅高于经常性收入增幅”大多集中在教育、科技等领域,这次把农业纳入进来,体现了财政支农将有一个稳定增长的新机制。
此外,《决定》为财政支农明确了方向,财政支农的力度将更大,范围将更广。比如,针对以往政府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的比重偏低的情况,《决定》就提出,要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过去中西部一些支农项目需要地方财政配套,但由于地方财力有限,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等情况较多。对此,《决定》也明确,国家在中西部地区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等公益性建设项目,逐步取消县及县以下资金配套。此外,《决定》还明确,“健全农业补贴制度,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完善办法,特别要支持增粮增收,逐年较大幅度增加农民种粮补贴”。应该说,这是在近年财政支农力度不断加大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加大支持种粮农民,这对提高种粮农民的积极性,促进增产增收意义重大。
记者:财政支农的力度加大,农民群众将得到哪些实惠?
贾康:首先,财政支农将直接帮助农民群众增收。《决定》中提出未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之一,即到202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要达到这一目标,离不开财政的支持。比如,《决定》提出“稳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财政“托底”,粮农将得到实惠;《决定》还提出“健全农业补贴制度,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完善办法,逐年较大幅度增加农民种粮补贴”,财政“补贴”,农民群众将直接获益;《决定》还明确,要“加大对产粮大县财政奖励和粮食产业建设项目扶持力度”,这也将帮助广大农民实现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此外,财政还要帮助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这些举措都将直接带来增产增收。
其次,财政支农还将使农民享受更多公共服务。《决定》谈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必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使广大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这意味着我国公共财政的特点将更加鲜明,公共财政的阳光将更多的照耀农村区域。随着财政资金投入农村公共事业的比重增加,将会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和带动更多社会资金流向农村。
记者:我们注意到,《决定》首次提出要“健全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制度”。财政将有何举措?
贾康:这将是一个全新的探索,这也给我们明确了方向。目前还没有一个模式,这就需要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细化方案,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真正形成有利于保护耕地、水域等自然资源的激励机制。
记者:农民群众要获得实惠,一靠投入,二靠政策。但这么大的投入,这么好的政策要真正落实到每个农民身上,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贾康:的确,很长一段时间,我们都面临一个问题——财政支农资金太分散,怎么把它们整合起来?怎么使财政资金的作用能够“放大”?这就要求,一是中央、省、市要按照资金分配规范、使用范围明晰、管理监督严格、职责效能统一的要求,对支农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进行清理,制定统一的支农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二是要加快推进机构改革,改进决策程序,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和财政支出责任,整合涉农政府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参与资金管理。(记者 冯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