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预算近日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亿元,同时会同省民政厅出台有关资金分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省级补助资金补助范围为省定经济薄弱县(市、区),资金救助对象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及重点优抚对象、市县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等困难群众。 (吴昌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