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7日电(记者魏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这是本次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由中央批复的第一个省级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有关方面认为,上海市的改革工作起步早、准备充分、改革力度大,对搞好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具有一定的引导和示范作用。
来自中央编办的信息同时显示,按照中央部署,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正在顺利进行。截至目前,重庆、宁夏、云南、内蒙古、河北、陕西、青海等省(区、市)已与中央编办就改革方案进行了商谈,其余各省(区、市)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也在抓紧研究拟定中。
根据方案,上海市政府机构改革后,设置44个工作部门。其中,市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3个、直属机构21个,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机构规格为副厅局级)6个。
据了解,上海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与国务院机构改革相衔接,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完善行政运行机制;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着力解决城市建设与管理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此次改革着重强调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
在转变政府职能方面,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全面梳理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职能,将一些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事务交给事业单位和市场中介组织。
在理顺职责关系方面,进一步理顺市、区县、乡镇及各行政层级工作部门间的事权关系,明确各层级的职责和权限。按照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重点梳理和解决市政府部门间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对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加强协调配合。
在明确和强化责任方面,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通过制定和完善部门“三定”,既赋予政府各部门职权,又相应明确其承担的责任。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探索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引咎辞职制度等,逐步健全绩效考核体系。
根据方案,此次改革中机构整合力度大。主要是对相关机构进行整合调整,对部门管理机构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全面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撤销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议事协调机构,对确需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不单独设置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单独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方案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对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不突破中央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额。同一层级内,根据职能的调整,对人员编制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进一步优化人员队伍结构。从严核定部门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各部门人员编制及局级、处级领导职数的核定。
根据方案规定,上海市政府机构改革从2008年第四季度部署实施,年内基本完成。在市政府机构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后,重点推进区县政府机构改革。在改革推进中,抓紧制定各部门“三定”(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规定,科学规范部门职责。同时,加强对机构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机构改革平稳进行和机关工作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