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出席应对气候变化技术开发与转让高级别研讨会开幕式并致辞。 新华社记者 饶爱民 摄
温家宝在应对气候变化技术开发与转让高级别研讨会上的讲话中强调 加强国际技术合作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7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北京出席“应对气候变化技术开发与转让高级别研讨会”开幕式并发表讲话,他强调,在全球金融危机蔓延加剧、世界经济增长明显放缓的形势下,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绝不能动摇,行动绝不能松懈。
温家宝说,中国政府始终本着负责任态度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坚持把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把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国家战略,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了积极努力。一是制定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明确了到2010年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目标、基本原则、重点领域及政策措施。二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把单位GDP能耗作为约束性指标,并建立地方、企业节能减排责任制,逐级进行考核。三是更加注重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鼓励采用节约能源资源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四是通过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投入,大力发展水能、核能、风能及农村沼气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五是深化能源资源领域的价格、财税体制改革,既注重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又充分运用市场调节机制,促进全社会节约能源资源。六是积极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建设,进一步增强了林业作为温室气体吸收汇的能力。七是制定了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广泛开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教育,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八是成立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开展这项工作。这些措施正在收到明显的成效。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连年下降,降幅逐年提高。中国有信心经过不懈努力实现“十一五”规划确定的节能减排各项指标。>>>全文
新华网北京11月7日电 7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北京出席“应对气候变化技术开发与转让高级别研讨会”开幕式并发表讲话,他强调,在全球金融危机蔓延加剧、世界经济增长明显放缓的形势下,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绝不能动摇,行动绝不能松懈。
温家宝说,中国政府始终本着负责任态度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坚持把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把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国家战略,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了积极努力。一是制定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明确了到2010年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目标、基本原则、重点领域及政策措施。二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把单位GDP能耗作为约束性指标,并建立地方、企业节能减排责任制,逐级进行考核。三是更加注重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鼓励采用节约能源资源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四是通过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投入,大力发展水能、核能、风能及农村沼气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五是深化能源资源领域的价格、财税体制改革,既注重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又充分运用市场调节机制,促进全社会节约能源资源。六是积极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建设,进一步增强了林业作为温室气体吸收汇的能力。七是制定了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广泛开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教育,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八是成立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开展这项工作。这些措施正在收到明显的成效。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连年下降,降幅逐年提高。中国有信心经过不懈努力实现“十一五”规划确定的节能减排各项指标。
温家宝指出,中国是一个人均GDP只有2000多美元的发展中国家,目前正处在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人均温室气体排放不到发达国家的三分之一,历史累积的人均排放更低,而且在排放总量中相当部分是保障民生的生存排放和国际制造业的转移排放。我们面临着发展经济、消除贫困和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多重压力。中国政府将坚定不移地推行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建设低投入、高产出,低能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国民经济体系,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温家宝强调,在全球金融危机蔓延加剧、世界经济增长明显放缓的形势下,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绝不能动摇,行动绝不能松懈。中国政府将一如既往地发挥积极和建设性作用,同国际社会一道,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不懈努力。他提出了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五项主张:
第一,必须坚持国际社会携手合作应对气候变化。《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奠定了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需要充分考虑各国的具体国情、发展阶段、历史责任、人均排放等因素,正视历史,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开展长期、广泛的对话和务实合作。
第二,必须坚持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当前气候变化主要是由于发达国家长期累积排放造成的,发达国家应当改变不可持续的消费模式,大幅度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并帮助发展中国家走适合国情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努力实现经济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有机统一。
第三,必须坚持“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发达国家应当严格履行《议定书》下的义务,切实按照“巴厘路线图”兑现承诺,为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的支持。发展中国家也要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作出应有贡献。
第四,必须坚持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应当促进而不是阻碍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和消除贫困,应当有助于缩小而不是扩大各国之间的贫富差距和技术鸿沟,应当维护而不是损害国际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
第五,必须坚持依靠技术进步应对气候变化。科学技术在认识气候变化规律、有效应对气候变化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国际社会应当在应对气候变化技术开发与转让方面加强合作,使广大发展中国家及时用上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先进技术,从而提高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应对气候变化技术开发与转让高级别研讨会”于11月7日至8日在北京举行,由中国政府和联合国共同举办。来自70多个国家的政府代表和相关国际组织、企业、学术团体及非政府组织600多人参加。会议的主题是“促进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创新与技术转让”,推动明年联合国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取得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