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1998年至今,开展了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这一阶段广东经济社会发展以“科学发展”为主题,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财政方面,改革的特征是“公共财政”,重点是处理好发展与民生的关系。
随着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起来以后,财政作为经济建设进行投资的职能逐步退居其次,日益迫切地要求转向两个方面的任务使命:一方面,财政必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从生产建设型财政转变为主要负责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公共财政,完成自身转型,确保广大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另一方面,要着力履行宏观调控功能,调节转型期收入分配不公、经济发展不平衡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促进转型期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协调发展。1998年中央正式提出构建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目标以来,广东大力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调整增加公共性支出,财政职能逐步向公共财政转变。尤其是2002年以来,党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广东财政深刻把握构建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一致性,处理好发展与民生的关系,善用公共财政的理念和手段,通过“收、支、调、管”等手段,一手抓改善民生,一手抓促进发展,有力推动了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健全财政收入职能,为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财力保障。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体制调整政策,进一步集中中央财力。在维持现有财政体制总体框架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广东积极贯彻落实中央体制调整措施,陆续开展了农村税费改革、所得税分享改革和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改革,不断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尤其是从2004年起,全省实行激励型财政机制,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引入激励机制,将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与县域经济财政发展挂钩,并从2005年起实施了一系列帮助县(市)解决镇(乡)财政困难的政策措施,从2008年起开展镇(乡)财政和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充分调动欠发达地区发展县域经济、壮大财力的积极性,提高了基层政权和组织运转的财力保障水平。通过不断完善“分税分成,水涨船高”的财政体制,我省财政体制运行平稳有效,政府间分配关系稳定协调,调动了地方生财、聚财的积极性,促进了中央、省、市县财政收入的共同发展,财政收入质量不断提高,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初步形成。1978年-2007年,广东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从41.82亿元增加到2785.36亿元,增长了66.6倍。从1991年开始,广东财政收支规模已连续17年居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首位。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从10亿元(1957年)到100亿元(1988年)用了31年时间,从100亿到1000亿元(2001年)用了13年时间,从1000亿元到2000亿元(2006年)只用了5年时间。财政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为广东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
(二)健全财政支出职能,重点保证公共服务领域的支出需要。把健全财政支出职能、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作为公共财政建设的重点和突破口,努力打破生产建设型财政大包大揽的支出格局,解决好财政“越位”和“缺位”并存的问题。近年来,广东把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摆到突出位置,先后部署实施了十项民心工程、建设教育强省、文化大省、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广东等重点工作,突出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适应这种转变,按照“保运转、保重点、保稳定、促发展”的要求,各级财政不断优化支出结构,财政支出向基层和困难地区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向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倾斜、向“三农”倾斜,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社会成员之间的公共服务水平,财政支出逐步实现“三大转变”:一是重要支出的保障方式从短期安排向建立长效保障机制转变;二是财政支出结构调整的方向从侧重对“三农”的倾斜向更广泛地扩大农村公共财政覆盖面转变;三是促进区域协调从限于从经济增长上缩小差距和在本区域内配置资源向缩小人均公共服务水平和实现欠发达地区和珠三角地区的互促发展转变。2003-2007年,全省财政民生投入5151亿元,占全省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从2003年的43.63%提高到2007年的50.47%,提高了6.84个百分点,基本体现了公共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质特征。
(三)健全财政宏观调控职能,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针对不同的宏观经济形势,中央分别于1993年、1998年和2005年先后实施了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积极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财政政策,宏观调控职能不断强化,调控方式日渐成熟。广东根据中央的统一政策相应对省内区域进行局部调控,积累了以财政手段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有益经验。一是不断提升财政政策的目标层次,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发展形势,财政政策更加灵活有效,积极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围绕投资、消费、出口三个方面,支持经济发展的重点和薄弱环节,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二是改革财政投入方式,改变过去纯粹减税让利、向竞争性领域增加投资的单一方式,逐步退出一般性竞争领域,更多地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滚动有偿、注入资本金、融资担保、创新投融资方式等手段,扩大了财政投入的乘数效应,发挥了财政科学投入作用;三是创新资金分配方式,在资金分配环节引入竞争手段,调动了资金使用部门或地区发展经济的主观能动性,促进了科学发展的新思路加快形成;四是积极构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财政应急保障机制,通过预算安排灾害救助、安全生产等专项资金及预备费和预算稳定调节金,建立救灾抢险和应急处理的多重防线,财政应急调控、抵御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的能力不断增强。
(四)构建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框架,确保财政支出的科学、规范、有效。为确保财政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近年来,国家重点开展了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部门预算、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等各项改革。广东积极推进以上四项公共财政改革“主体工程”,夯实公共财政管理的制度基础,同时注重改革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加强改革间的衔接和配套,针对原有改革体系职能不完善、业务不衔接、社会管理手段不足等缺陷,结合本省财政工作实际,大力推进支出管理方式创新,自行安排了六项改革,逐渐形成了具有广东特色的公共财政管理模式:一是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进科学理财,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二是为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推进依法理财,进行财政监督改革;三是为实现财政资金流程的衔接,开展省级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整合改革;四是为加强会计核算监管,进行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五是为进一步规范分配关系,进行公务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六是为构建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新机制,进行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改革。
公共财政模式的提出和建立完善,是我国财政改革发展史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财政改革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经过多年的努力,广东多项改革走在全国的前列,初步形成了科学、规范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