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看病贵”,一个重要原因是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增加了成本。经销环节的回扣、红包往患者身上转嫁,致使药价虚高。
据了解,前年至去年,武汉共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554件,其中医药购销领域案件148件,占到27%,远高于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图书购销等其他几个重点领域的发案数量。而这两年来,我省卫生系统主动上交各种不正当交易款共有4000多人次,上缴金额达1050万元。
11月6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湖北省今年1月至9月共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52件54人,其中大案21件,处级以上干部4人,涉案金额总计516.3万元。
医疗行业的潜规则
药品及医疗器械营销市场上有不成文的潜规则——“明扣”和“暗扣”。“明扣”是指药品供应商公开支付给医院的折扣,医院在向药品供应商支付药品款的同时,会扣下事先谈好给医院的回扣,这部分回扣一般是药品购买额的5%—20%。
药品供应商在给“明扣”的同时,暗中给予医院中对药品采购起决定作用的有关人员回扣,称为“暗扣”,一般是“一对一”的暗中行为,回扣一般是医疗器械发票金额的30%-40%。“暗扣”的具体操作方式不一而足,有医院领导审批签署购买药品或医疗器械后,经销商为感谢按一定比例给其回扣;有医务人员事前和药品或医疗器械经销商谈好一定比例的回扣,采购完成后,经销商按回扣比例给现金;有药剂科工作人员与医药代表单独“勾兑”,或是医生在医院开处方而在药贩子那里拿回扣等等。
去年,黄石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医疗机构涉嫌贿赂犯罪案件8件8人,均发生在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环节,而且是科室医务人员集体收受“回扣”,呈现出“窝案”特征。今年黄石某区反贪局发现,从2004年10月至2007年3月,武汉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黄石地区销售商王某,先后向黄石市中心医院等多家医疗机构的科室负责人行贿。某医院科室负责人廖某,在其任职的3年内收受医疗器械经销人员贿赂达20万余元,导致该医院部分医疗器械以高出市场5倍的价格提供给患者。
“把脉”潜规则成因
医疗机构内部缺乏有力的监督和制约客观上给贿赂犯罪提供了空间。有的医疗单位监督机制不健全,或者虽然建立了监督机构,但看领导眼色行事,没有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形同虚设。这种状况让那些经销商乘虚而入,向一些有职权的人员行贿来打开市场。
有的地方政府、物价部门为了扶持和保护当地的企业,对其生产的药品、器械不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如实定价,而是虚高定价,并对外地同类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价格排斥,使药品价格难以下降。另一方面,现在绝大多数药品、器械价格是生产厂家自主定价,生产厂家能给经销商较大的利润空间,经销商以此打通各个销售环节,“回扣”或“好处费”可达价格的25%,甚至高达40%。重饵之下,必有鱼上钩。
据了解,医疗行业涉案人员文化程度较高,但相当一部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错误地认为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一点“回扣”、“好处费”、“开单提成费”等不是犯罪,而只是违规行为。在经销商的“猛药”诱惑下,最终为“糖衣炮弹”所“俘虏”。
整治医疗行业顽症
自湖北省开展反商业贿赂行动以来,一些医疗机构已经采取了预防措施。
从今年6月起,湖北省妇幼保健院的医生和行政部门负责人每月拿出300元至1600元不等奖金,建立廉洁基金。如没有发生商业贿赂等行为,年底院方将给个人奖励,否则奖金将被医院扣罚。
今年9月,武汉马应龙药业公司代表60家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向全市同行发出倡议,守法经营,诚信为民,抵制商业贿赂,净化医药市场环境。
湖北省检察机关在集中开展查办专项行动的同时,预防犯罪措施也积极跟进,产生了较好效果。据了解,今年检察机关查办医疗卫生行业贿赂案件总数与去年同比下降了21.2%,大案下降了44.7%。
有识之士指出,整治医疗卫生行业贿赂必须进行综合治理才能收到应有效果,而其中首推阳光交易、阳光采购措施。(记者 刘自贤 通讯员 罗高军 翟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