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9日电题:证监会业务范围审批新规定释放啥信号?
证监会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发展,将出台多项措施,图为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资料图片)
中国证监会近日正式发布了《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业内人士认为,《规定》的出台为市场所期待的融资融券推出明确了程序,有助于券商业务创新与防控风险并举,表明管理层对券商创新业务的关注,有积极的信号意义。
新规定有助于券商业务创新与防控风险并举
此次发布的《规定》同9月初公布的草案相比,证券公司申请新增加业务种类的时间间隔由一年缩短为6个月,一次申请增加的业务不得超过2种。
此前有人建议,证监会取消再次增加业务的种类和时间限制。对此,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证券公司业务的发展应当循序渐进,防范因快速扩张而导致的风险,一次申请增加的业务种类及两次增加业务的时间间隔限制是必要的。
渤海证券研究所研究员黄锋认为,从《规定》要求一次申请增加的业务不得超过2种,可以看出管理层有意通过数目的限制来防止券商盲目扩大业务,而忽略了对业务风险的控制。
海通证券证券信托行业高级分析师谢盐表示,券商申请新业务时,应该评估已有业务的开展情况,一定的时间限制是需要的,但限制也不应太久。
“拿融资融券业务的申请来说,证监会要分批审核,如果两个批次间隔的时间太长,先期审批的券商会获得有利的竞争地位,这样会产生行政审批人为导致竞争环境不公平的问题。折中考虑,时间间隔定为6个月。”谢盐说。
黄锋认为,申请期限缩短为6个月,说明管理层将着力加快对合规和优势券商进行扶持,使其能够获得新业务增长的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