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9日电 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廉租住房的保障范围最初只包括城镇最低收入家庭。2007年8月13日,《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发布,明确提出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十一五”期末,全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国家将从政策措施上多方面为廉租住房制度提供支持和保证。比如,安排不低于10%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用于廉租住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