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神木的煤矿主和大柳塔公安分局之间,监管部门与被监管单位通过赞助费的方式达成共识,这种共识就是把公权力放在金钱的天平上衡量,也涉嫌把国家的利益论价出卖。
发生在陕西神木的新闻,是一个“有趣”事件。当地大柳塔公安分局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召开辖区内煤老板“花钱买平安,平安促发展”座谈会,现场警方向前来参加座谈会的70余煤老板现场收取“赞助费”300余万元。而且所有的与会警察均不穿制服。(11月9日《三秦都市报》)
大柳塔公安分局向煤老板要赞助费的行为,让我们再一次惊诧于某些地方权力背后裸露的贪婪。当大柳塔公安分局高举“花钱买平安”的会议标题时,他们恐怕更是在公开标价出卖自己的责任和尊严。
面对煤矿频繁发生的事故,警民合作才能确保犯罪行为不发生,煤老板有义务配合执法;而警方在可能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管时,首先考虑的应该是如何保证权力的公正。而今,大柳塔公安分局的行为却表明,这种责任在他们那里,是可以标示价格的。
更令人惊诧的是,在大柳塔公安分局的这场座谈会中,“花钱买平安”被作为了权力施压的公开口号。换位思考一下,煤矿主们为了自身的平安,势必要争先恐后地交纳这笔“赞助费”。否则,他们不知道自己的“平安”还能不能得到保障。这实际上已经成为了地方权力部门的保护费。
更令人惊诧的是,在大柳塔公安分局的这场座谈会中,“花钱买平安”被作为权力施压的公开口号。换位思考一下,煤矿主们为了自身的平安,势必要争先恐后地交“赞助费”。否则,他们不知道自己的“平安”还能不能得到保障。这实际上已经成为了地方权力部门收的保护费。
而从报道中看,相关部门为了这场赞助费的盛会,是做了精心准备的。会场不悬挂标语,与会警察均不穿制服,几乎完全说明了大柳塔公安分局已然了解这一行为的违法之处。因此,这不是一种政策的偏差,而是利用职权公开索取财物的行为,如此执法者知法、犯法而且试图规避法律的监督,其性质相当恶劣。
这种警矿之间的“赞助关系”,不但是一种可能的“勒索”行为,更是权力问价于罪恶的开始。当然,并不是说所有交钱的煤矿主都是罪恶的。而是说当大柳塔公安分局把手伸向煤老板的腰包时,前者已经在用手中的权力,衡量他们所能够取得的利益。这个时候,权力已经涉嫌蜕变为罪恶的工具。这既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权钱交易,又超越了人们所能够忍受的底线。如不彻查,公众就无法知道煤矿主花钱买来的平安,究竟是社会的平安,还是少数人为所欲为的平安。(石嘉北京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