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制改革自十七大提出明确要求以来,已成为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受到广泛关注——
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简称“大部制”),是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作出的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部署。围绕“大部制”改革问题,国内学术界和实际工作部门进行了较为广泛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关于大部制的涵义与特征
有学者提出,“所谓大部门体制,就是为推进政府事务综合管理与协调,按政府综合管理职能合并政府部门,组成超级大部的政府组织体制。”有学者认为,“大部门体制,或者大部制,就是在政府部门设置中,将那些职能相近、业务范围雷同的事项,相对集中,由一个部门统一进行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从而达到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目标。大部制是国外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政府管理模式。”基于上述涵义的界定,有学者揭示出大部制的四个基本特征:一是“大”。这种“大”表现为组织规模大和职能范围广;二是“少”。就是职能部门少,如实行大部制的美国政府仅15个职能部门等;三是“合”。实行大部制的目的之一是整合行政资源;四是“协”。大部制改革必须有机整合机构,优化组织结构,使之高度协调。
很显然,大部制是将政府相同及相近的职能进行整合,归入一个部门管理,或将一些职能相近或相关的部门整合为一个较大的部门。与按照政府专业管理职能设置政府机构的“小部制”不同,大部制是一种政府事务综合管理的体制。“职能有机统一”是大部制的精髓所在;“宽职能,少机构”则是大部制的鲜明特征。
关于大部制改革的目的与作用
学者大都认为,大部制改革的基本目的是拓展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有学者具体分析大部制改革的目的,认为推行大部门体制的主要目的不在于精简机构和裁减人员,而是为了集中和综合决策,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开的行政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确保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监督有效。
对于大部制改革的作用,一些学者认为可以化解当前政府机构重叠、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的问题以及权限冲突的矛盾,有助于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简化公务手续和环节,提高政策执行效能,降低行政成本。也有学者主张,大部制改革“有利于部长承担政治责任与行政责任,有利于责任政府的建设。”
在笔者看来,大部制改革的目的和作用归结到一点,就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关于大部制改革的原则与方法
学者们从多个层面构建了大部制改革的原则。有学者认为,大部制改革应坚持两个基本原则,即同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相联系的原则和配套推进的原则。也有学者从公共权力回归的视角提出大部制改革的三个原则:以公共精神为指导的原则、整体性原则和精兵简政原则。
在改革的具体方法上,有学者认为,大部制改革必须纳入政治体制改革的轨道:“大部制改革已不是一次单纯的机构改革,甚至也超出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范畴,应当将其视为更深层次、更广维度的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基础环节”。也有学者认为,“实行大部制,必须和经济体制改革、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相结合,真正做到政事分开、政企分开。”还有学者提出,新阶段进行大部制改革,要按照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的原则,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依笔者之见,大部制改革在方法上可以多样化,但其根本原则是职能有机统一和相互协调。
关于大部制改革的重点与难点
大部制改革与以往的机构改革具有本质区别。按照大部制的方案调整政府组织结构,无疑会对政府的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产生重要影响。厘清和把握大部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有利于改革的顺利推进。有学者提出,大部制改革“重在精简统一效能”。也有学者分析,大部制改革应重点解决职能和机构整合问题、决策与执行分开问题、各类政府机构关系问题和地方政府机构设置问题。对于大部制改革的难点,有学者认为有四个:(1)如何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重建政府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为大部制下的权力监督提供保障;(2)大部制能否有效遏制和消解部门利益,成为最为关键的问题之一;(3)大部制改革可能会牵动政治体制改革,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真正的大部制很难确立。笔者认为,目前大部制改革的重点在于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改革的难点在于如何调整权力关系、消解部门利益、实现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