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10日电 中国商务部10日发布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韩国的进口己二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公告称,此次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韩国的进口己二酸的反倾销调查的内容包括倾销、倾销幅度及其对中国国内己二酸产业的损害、损害程度,涉及的己二酸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171200。
根据公告,通常情况下本反倾销调查应在一年内结束,即于2009年11月10日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0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