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近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对江苏省有关契税政策作了补充规定。
该规定指出,江苏省对个人在2008年11月1日及以后签订购房合同并首次购房,且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由过去的2%下调到目前的1%,首次购房证明由所购房屋所在地市、县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吴昌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