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南京市房管部门了解到,该市在11月7日出台“首套房”界定细则后,前往咨询的购房人相当多。昨天是“首套房”证明开办的第一天,该市共有23位购房人拿到了“首套房”证明。
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规定:对2008年11月1日及以后签订购房合同并首次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调整到1%。这其中,“首套房”的界定成为关键。为此,南京市在7日出台了查询、出具《首次购房证明》的相关规定,明确:以个人为单位进行界定,在产权登记信息库中,无产权登记记载的,或者有产权登记但是产权来源是自建、继承、赠予、房改、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的,都属于首次购房,房管部门将给予出具《首次购房证明》。(汪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