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10日专门发出通知,清理检查机关部门内部刊物,明确今后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编辑出版内部刊物。
近年来扬州市一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未经批准,擅自编辑出版内部图书、内部刊物、资料合辑,且竞相提高印刷质量,并广为寄发(送),增加了财政负担、造成了资源浪费,少数部门的工作流于文牍主义、形式主义。据此,扬州市决定开展机关部门内部刊物专项清理检查,并重申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编辑出版内部刊物;经批准用于指导、交流工作的资料性简报也不得提高印刷规格,增大寄送、交流范围。 (李颖 刘世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