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近日出台政策,决定设立民办职业院校发展规模奖和民办职业院校创建奖。
根据规定,对办学条件好、教育质量高、在校生人数达到2000人、3000人、4000人以上的职业院校,每年同级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凡通过省三星级或省重点技工学校、四星级或国家重点技工学校、省级示范专业、省级课改实验点、省级社区教育中心、省农科教示范基地、省级紧缺型人才培训基地验收的,同级财政按省补专项经费的1:1给予配套奖励。 (徐明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