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本报曾报道了KTV版权费在广州“破冰”、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与歌厅达成共识一事。
岂料周末刚过,风波再起。
昨天下午,包括堂会、top、朝歌、金矿、美丽传说、国会、加州红等广州“KTV大佬”在内的40余家业者在江湾大酒店集会,经过近三个小时的协商,绝大部分歌厅已签署或将要签署一份声明:不认同此前广州娱乐业协会代表经营者们同音集协、广州天合公司达成的缴费协议,质疑收费期限、标准及天合公司的收费资格,将另选代表、另立组织重新谈判。
绝大多数经营者表示:目前的收费标准太高,企业难以承受;如果一定要这样执行,不可能丝毫不转嫁给消费者,KTV势必集体涨价!
集会发起人之一、丽影盛会量贩式KTV负责人关耀文说,经营者们都认为版权费一定要交,因为这是对作者及相关权利人的尊重,也能促使更多更好的音乐作品面世。但是,交多少、交给谁、怎么交、从何时开始交,一系列问题都存在疑点,所以不能贸然缴费。
经营者们还普遍质疑此前代表业界前往谈判的广州娱乐业协会会长黄世球,认为他的整个谈判过程、底限都没有跟大家交流过,只是最后通知了一个谈判结果———2007年、2008两年4元/天/包房。有的经营者虽然签了委托书,但他们说只是委托黄世球去谈判,并未赋予他最后拍板的权力:“黄会长虽然很辛苦,出了很多力,但他身份不同,他毕竟不是业主、经营者。”质疑&回应
记者通过与业主们的深入交谈,发现业主们的质疑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音集协副总干事、新闻发言人吕文举认为,有部分业主存在不同意见、希望再次协商是很正常的现象。如果他们不认同广州娱乐业协会,希望重新成立更具代表性的组织来谈,音集协也很欢迎。对于业主们的质疑,他一一予以回应。天合公司是否合法?
质疑:广州天合公司作为一个盈利性质的企业法人,能否代表一个非营利性的社团法人收费?
业主们希望天合方面能够进一步提供法律文件来证实自己获得委托的合法性,并且证明自己并非从中牟利。
回应:天合集团是音集协授权的合法服务商,其授权和运作过程符合国家各项法规。集体管理组织有权授权其他中介组织提供服务,这在法理、规范上都没有问题。天合是“全国卡拉OK内容服务管理系统”的全国运营商,本来就要到各地歌厅等场所铺设系统、提供服务,协会为了节约权利人的开支、避免重复建设而“搭便车”委托他们收费,没有什么不对。收费为何始自去年?
质疑:音集协今年5月才成立,为何收费要从2007年1月1日算起?
将近两年以来,音集协一直是个筹办中的组织,这重尴尬的身份也使得收费工作每每在各地被质疑、拖延。业主认为,直到今年5月28日音集协才宣告正式成立,怎么可以往前追溯一年半来收费呢?应该是组织合法成立后,才谈得上与业主签订相关的版权管理协议,并取得向业主收取使用费的合法权利。
回应:《著作权法》2001年修订版中已经明确规定,使用权利人作品必须合理付费。国家版权局据此在2006年的公告中又明确规定,要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收费,这是合法的、具有行政效力的规定,已经明确了KTV业者的法定、行政责任和义务。这与受权利人委托而成立的集体管理组织何时成立没有关系,集体管理组织受权力人委托在法律上有“溯及率”,也就是拥有依法遵规追索收费的权力。缴费能否杜绝后患?
质疑:音集协到底能代表多少权利人?如果交了费之后,又有未委托音集协的权利人出来投诉怎么办?
业主们反复强调缴费是合理合法的,但他们认为在不清楚音集协的行业代表性的情况下交了费,如果没有委托音集协代管其著作权的权利人出来投诉、索赔,岂不是后患无穷?
回应:行业内有多少权利人委托了音集协代为收费,在协会网站上有详细说明,数字大概占全行业的98%以上。但这个行业是动态的,全世界任何一个集体管理组织都不能囊括本行业内的所有权利人。
对于其他非委托权利人投诉所产生的纠纷,音集协已经承诺提供“反担保”服务,也就是说,当卡拉OK业主依法缴费之后,如果在它的经营范围之内因使用音乐作品及音乐电视作品引起著作权纠纷,可由音集协出面帮助解决。标准为何年年不同?
质疑:收费标准仍然太高、承担不起,而且为何每年不同?2009年的收费标准为何仍未出台?
即使黄世球会长通过谈判将价格降到了“4元/天/间”,业主们仍然觉得吃不消。因为这样不管经营情况如何,每年为此增加的成本动辄将以数十万元计算。香港加州红25家分店每年共上缴版权费50万元,即平均每间分店2万元,这与内地目前的收费标准相差实在太大。而且收费标准每年不同,2009年的标准也迟迟没有出台,导致业主们缺乏安全感,也无法提前进行成本核算以确定经营策略。
回应: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只存在上限12元/房/天,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整很正常。如果歌厅在过去两年中曾经转手或者中断经营,自然可以通过工商登记查到痕迹,在收费方面是可以具体区别对待的。律师看法
音集协很不慎重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文阳律师认为,音集协作为一个非强制的管理机构,音像制造企业可以自愿选择加入或不加入。协会到底代表了哪些音像制造企业,名单必须公布出来。协会要把制作单位和授权管理协会有哪些职权、如何收费、收费标准及侵权将如何处理等告知下家,下家也有责任和义务向业主告知。但到目前为止,一点材料都没有,很不慎重。应提供豁免保证
广信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人、合伙人王永红律师表示,业主们的质疑都很有道理,只有从这些方面去约束它,才能让收费方感到自己有缺陷,重视业主的意见。特别是现在的收费标准没有区分,没说明目前得到多少权利人的授权,授权期限是多少,以后权利人有增减收费标准是否不变?如果协会的收费没有囊括全部授权主体的话,就应该作出一个不侵权保证或者侵权豁免保证。也就是说,一旦业主向协会交纳了费用,以后如果再有其他权利人来要求支付赔偿版权费用的话,责任就应由天合公司或音集协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