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有一家本土银行拿出新房贷细则了。昨天,记者了解到,杭州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新政出台:自2008年11月10日起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利率下限可扩大为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比例可调整为20%。在具体办理时,将根据客户首付比例、信用记录、购买类别(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或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按揭购房)等情况对不同客户实行差异化定价。
据了解,杭州银行对普通自住房认定主要按照住房面积的大小确定,并参照各分行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对普通自住房的认定标准执行,杭州地区特指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以下的个人住房。
对于同时利用贷款购置两套或以上住房的客户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杭州银行将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对第二套住房执行首付款最低40%,最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同档次期限基准利率的1.1倍。
对于2008年11月10日前已发放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客户,杭州银行将根据其住房性质、还款记录等情况区别对待,由系统自 2009年1月1日起统一下调为基准利率的0.8倍,客户无须提出申请。
据了解,在杭州银行颁布房贷细则之前,交通银行公布了房贷细则:即对新增客户首次利用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利率可执行基准利率的0.7倍,首付比例20%。对已经利用贷款购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的,其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杭州银行的房贷细则与交行比较相似。”杭州一家银行的相关人士透露,交行细则在公布前已上交央行和银监会,但没有回复意见。这很可能意味着今后各家银行陆续出台的细则都会以交行为参照。”
“从已出台的几家银行房贷细则看,意味着第二套房贷政策松绑无望。”业内人士分析。
据记者从我省有关银行获悉,银监会近日已向各商业银行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银行加强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管理,严格执行去年出台的“二套房”贷款相关政策。
银监会此举意味着,即使在新政实施后,如果购房人买的不是首套普通自住房,则不能享受首付两成、利率下浮30%的优惠政策。
据悉,银监会此次下发的紧急通知内容非常简短,只有三条要求:首先,各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除首次利用贷款购买自住房外,其余情形均继续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的规定。其次,各商业银行应对借款人首次利用贷款购买自住房做好尽职调查,根据有效证明加以甄别,并按照风险可控的原则合理确定贷款首付比例。第三,各商业银行要对个人住房贷款进行严格的全流程管理,强化风险管控责任,严肃查处通过假权证、假按揭、假首付等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