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的改革发展,给乡土中国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变迁。追根寻源,这种巨大变迁是广大农民的强烈改革精神和巨大创新能力不断释放的结果,也与国家不断进行制度变革以回应农民的改革发展要求分不开。
乡土中国的巨大社会变迁表现在方方面面。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不断提高;社区自治建设日益走向成熟,社会结构日益从单一化走向多样化;九年制义务教育基本普及,青壮年文盲基本扫除,农业户籍劳动年龄人口的文盲率从改革开放初期的22%以上下降到8%左右;农民就业结构也发生深刻变化,40%以上的农业户籍从业人员在非农领域从业;农民收入不断增长,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上升;农民社会保障水平得到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覆盖全国。通过改革,农民获得了对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获得了对自己大部分劳动成果的拥有和支配权,获得了在农业内部调整产业结构以增加收益的自主权,获得了走出土地进厂进城的迁徙权,获得了经商办厂闯市场的发展权,还获得了参与农村社区自治的政治民主权利等等。
1950-1977年,全国粮食总产量从13213万吨增加到28273万吨,但农民的吃饭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1952-1977年,扣除物价因素后,第一产业生产总值年均增长4.3%以上,但农民依旧穷困。改革以后,仅在最初几年里,绝大多数农民的温饱问题就得到了根本解决,又经过20余年的发展,农村贫困发生率从30%以上下降到3%以下,绝大多数农民的生活达到小康以上的水平。农村改革的过程就是逐步去除加在农民头上的束缚,农民不断获得发展权利的过程。这正是改革开放以后,在第一产业增加值所占份额急剧下降,年均增长率不到5%的情况下,农村社会能够取得举世瞩目的发展和巨大变迁的根本原因。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农村各项制度和城乡管理体制的改革,加快城乡统筹进程,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决定》提出的种种改革要求体现出赋予农民更多经济、社会和政治权利,最终实现城乡公民权利平等的战略意图。从30年乡土中国变迁的历史经验看,《决定》的贯彻落实必将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动力源泉。(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所长 陈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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