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11月8日电(记者张磊)选址尽量在交通便捷地区、住宅容积率最高不得超过3.5、绿地率不得低于25%、建筑密度不宜超过30%,上海日前出台细则,为居住对象主要是本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房建设,量身定制标准。
记者从上海市城市规划部门获悉,日前上海市出台了保障性住房项目规划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住宅容积率方面,对于中心城范围内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单个开发地块住宅净容积率原则上控制不超过3.0,有条件的地块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3.5;位于郊区外环线附近的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原则上控制不超过2.5,有条件的地块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3.0。
绿地率方面,对于中心城范围内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基地内绿地按标准配置确有困难的,绿地率可适当降低,但应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在附近地区内综合平衡;位于郊区外环线附近的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绿地率可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25%。
住宅建筑密度方面,原则上不宜超过30%。在满足居住功能的前提下,鼓励保障性住宅房型、朝向等多样化设计,并注重合理确定户型比例,适合不同社会人群的居住需求,同时也可以充分利用城市空间,有效降低建筑高度,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上海市还规定,保障性住房项目应当尽可能选址于交通便捷地区,应在地区交通规划制定和实施中优先保证公共交通设施的配套完善,并合理配置公共服务和市政公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