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苏州市区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对用人单位的征缴费率将分别下调1个和0.5个百分点。此次调整,一年能为苏州企业减负近2亿元。
具体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征缴费率由现行统一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9%缴纳下调为8%,职工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征缴费率由现行统一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下调为0.5%,执行时间自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其间,职工享受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待遇不变。按2008年缴费工资计算,两项社保征缴费率下调后,一个年度医保统筹基金收缴减少1.5亿元左右,企业可相应减少支出1.25亿元;工伤保险全年基金收缴减少0.75亿元左右,将使企业减少支出0.63亿元。(潘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