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昨日,71岁的平谷区东高村镇侯家庄村村民张和仍未领到2002年7月至2005年12月的低保金。张和指称该钱被村委会冒名代领。村委会工作人员表示,张家翻建房屋时部分工钱由村委会垫付,代领低保金为冲抵债务。
低保金“一分没拿到”
昨日下午,平谷区侯家庄村,张和拄着拐杖从堂屋走出。他自幼腿脚不便,属三等肢体残疾,务农为生。
张和说,2005年底,女儿告诉他,依自己的情况应享有低保金,由本人凭领取证领取。但他从未见过领取证,后询问得知该证在村委会处存放。
“一分钱也没拿到。”张和称,他到社保部门询问后得知,2900余元低保金已经被村委会派人领走。领款人签字一栏,写有村会计刘福军的名字。
村委会代领低保金抵债
侯家庄村村委会会计刘福军称,张和家原先房屋属危房。2003年张家房屋翻建,平谷区民政部门给予8000元补助,由村委会承担了1.6万余元工钱。
他说,这笔钱张家始终未能偿还。根据村两委决定,他到社保部门代领了张和的低保金冲抵债务。这笔款项已入村委会账目,目前张家仍欠5000余元。
对此说法,原村支书何广仁亦予以证实。
但张和则否认欠款的说法,称建房的工钱确由村里支付。但翻建前村支书曾口头承诺给予无偿补助1万余元,“当时村里也没让我打欠条。”
现任侯家庄村村委会主任徐明山于2007年7月上任。他说,目前村委会事务和账目仍未交接完毕,对此前发生的事情并不清楚。
村民低保资格被取消
据张和介绍,低保金领取证于2005年12月31日到期。自2006年起,他被取消了低保金领取资格。虽然大儿子在外打工,家里生活仍很困难。
原村支书何广仁说,张和的母亲、妻子和儿子相继去世,家庭生活条件有所改善。按照社保部门规定的家庭成员平均年收入最低标准,其不再有资格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此决定是由社保部门核准,并非村委会自行做出。
部门说法
村委会不应截留低保金抵债
民政部门称,村委会应将钱归还低保户
昨晚,北京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副处长刘振山称,村委会截留村民低保金填补村民欠款不该发生。
刘振山说,目前低保金都是通过个人银行账户直接存入,但也不排除重残或身处偏远乡镇的低保享受者,委托村委会领取,但低保金应用于保障日常生活,即使委托领取也应发到村民手中,不应冲抵村民债务,村委会应把截留的金额归还低保户。
刘振山表示,村民可将此事向所属乡镇或区县的民政部门反映,请求解决,也可以将事件材料送到市民政局,民政局也会做出合理处理。 (本报记者 段修健 贾鹏)